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0次
各位老师: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开始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1.重点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并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
2.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并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1份;
3.青年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7年8月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1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4.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2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5.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3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
6.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7.《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题目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对申报题目作适当调整;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题目可以自拟。
8.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9.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10.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11.在研的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或类似课题研究内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由于截止时间在暑假期间,学校社会科学处将将于2016年7月25、26日上午集中两天收取材料,请预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放假前向学院科研办报备申报情况,学院科研办7月24日收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要求:
《申请评审书》A4纸打印,一式11份(含原件1份(在材料封皮右上角用铅笔做标注),资格证书或证明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
2.电子版材料《申请评审书》及《申报汇总表》各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wenmin66@163.com
k科研办
2016年6月6日
NO.01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课题指南目录.pdf
NO.02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NO.03 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pdf
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的通知.docx